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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罰違反人權 應以輔導取代
【記者陳昭玲報導】教師對學生的管教和輔導有「教師法」授權,「教師法」也授權學校自行訂定「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」。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惠馨強調,我國法律並未授權教師可以「管教之名」體罰學生,只要體罰造成學生身心傷害,就是侵害學生的基本人權,教師不應該體罰學生。
針對臺北市教師會日前公布調查指出,八成家長贊成教師「適度」體罰管教學生,六成多家長和七成多教師不支持教育部和臺北市教育局宣示「零體罰」政策;中學生學生權利促進會代表賴建寰說,體罰是暴力行為,而且違反人權,並不是「適度」或「不適度」,或是教師和家長同不同意的問題,即使多數人支持,也不該被合法化。
全國家長聯盟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、臺北市家長協會理事長包崇敏表示,教師應以專業輔導。臺北市家長協會為協助家長處理孩子體罰,邀集多位律師組成律師團,提供申訴管道,電話是(○二)二三四一九三八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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